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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陳怡靜/台北報導

台北某燈飾公司老闆於2015年間,意外發現妻子與兒子的國小林姓已婚導師出軌,經質問妻子後,妻子寫下自白書,坦承與林男偷情一年多,期間2人並已嘿咻逾2百次,而林男還曾傳「咱們的馬拉松瘋狂做愛床、還有發抖浴室」等訊息給妻子,燈飾公司老闆因此憤而向林男提告求償200萬元;台北地院審酌,林男與董娘已逾越一般普通男女朋友相處之份際,侵害其配偶權,判林男須賠償60萬元。

▲某公司董娘與兒子的導師偷情被丈夫抓包,坦承2人已發生200多次性關係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書指出,董娘與林姓已婚導師偷情,於2015年9月間被丈夫發現,董娘於是寫下自白書,坦承與林男自2014年9月起,2人已發生200多次性關係,董娘並將偷情的時間地點等過程細節詳列出來;而林男還曾透過通訊軟體傳「咱們的馬拉松瘋狂做愛床、還有發抖浴室」、「離婚等妳」等訊息給董娘,2人並互稱對方為「愛人」。

林男到案後堅決否認與董娘有姦情;經法官審酌,若非密切交往,董娘應難以憑空杜撰相關情節,且2人並無仇怨,董娘不可能為了誣陷而自毀家庭,加上2人互傳的訊息內容,顯然已逾越一般普通男女朋友相處之份際,考量雙方身分地位、經濟狀況等,判林男應賠償董娘丈夫60萬元。

 
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5631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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