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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林盈君/高雄報導

去年6月間,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一名已婚林姓少校,先是被岳母指控「請假帶小三」到日本旅遊,甚至痛批「漢光演習期間可以請假?」,更要求軍情局局長出面說明,之後林姓少校的黃姓妻子也控訴,丈夫對她謊稱「漢光演習」需要留守,結果卻跟同袍的老婆徐姓女子到日本旅遊,甚至還同睡一房,氣的一狀告上法院,並向2人求償60萬元。法院一審認為,2人出遊共宿一房,難認定僅是「單純友誼」,所以判賠20萬元,不過經高雄跟分院審理後,認為因徐女丈夫事先知情2人出遊,採信同房是為了省錢,加上搜證畫面無法看出2人有逾矩行為,所以逆轉改判無罪確定。

▲林妻怒告2人,二審卻逆轉翻盤。(圖/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
據判決書指出,林姓少校與黃姓妻子結婚5年,夫妻2人跟徐女、其丈夫都熟識,但去年6月間,林姓少校因與徐女共遊日本,被岳母痛批「請假帶小三」,還將新聞截圖PO上「爆料公社」,林姓少校也氣的控告岳母妨礙名譽,但一審敗訴,目前仍在上訴中。黃女也對丈夫跟徐女提告,控訴丈夫於去年6月3日到7日,向她謊稱因「漢光演習」留守,但她卻發現丈夫有日本旅行團行程表,6月3日當天,還在機場撞見他跟徐女同行,經委託真信社調查後,發現丈夫竟跟徐女共睡一房,甚至還有牽手等親密行為,認為2人侵害他的配偶權,因此怒提告並求償60萬元。

而林姓少校則表示,原本在赴日之前就要跟妻子離婚,所以才沒有告知對方行程,加上他本來是計畫要跟徐女、其丈夫同行,但徐女丈夫卻因為光演習無法同去,強調2人之間沒有任何逾矩行為;徐女也解釋當時2人雖同房,但這是因為當時飯店滿團,沒有其他單人房可以提供,也有事先向丈夫告知此事。高雄橋頭地院一審認為,林、徐2人同進同出,甚至有肢體互相碰觸,又不避嫌同住一房,認為侵害黃女配偶權,判賠20萬元。但二審高分院認為,照片中無法確切看出有牽手同行、舉止親暱的狀況,雖然2人同住一房非常態,但因旅行社告知飯店滿團,改單人房需補差價,而此事徐女的丈夫知情也同意,因此認為事證不足,改判無罪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B0%91%E6%A0%A1%E5%81%B7%E5%90%83%E5%90%8C%E8%A2%8D%E5%A6%BB%E9%81%8A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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